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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残疾人证》发放及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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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稿件来源:鼓楼区残疾联合会 |
发布时间:2007-05-24 09:48: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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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残疾人证》发放及管理
一、依据 《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<残疾标准>》 《关于统一制发<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>的通知》及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>管理办法》(中残联[1995]残联组联字第61号) 《关于开展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宁残康字[1999]19号)
二、申办程序 (1)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领取《评残表》 (2)申请者持《评残表》到区县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;市残疾评定委员会对医院评定的结论进行审核,并将评定结论返回区县残联; (3)凡符合评定标准的残疾人,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,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办理《残疾人证》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; (4)市残联组织联络处审核《残疾人证》后,在审核机构栏内加盖钢印。
三、时限 手续齐备后15天内办理完《残疾人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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