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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残疾评定人员须知


稿件来源:鼓楼区残疾联合会 发布时间:2007-05-24 09:39:17 访问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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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目前我国采用的残疾人评定标准是全国残疾人抽样抽查五类《残疾标准》,五类残疾是指肢体残疾、听力语言残疾、视力残疾、智力残疾和精神病残疾,除此之外,不属残疾鉴定范围;

2、属五类残疾评定范围的人员,可持户口簿、身份证和近照1张,到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残联领取《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》后,再去指定医院评残;

3、到指定医院参加残疾评定的人员须持下列证件:

(1)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;

(2)申请人有关病历资料;

(3)《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》,该表复印无效,常规项目栏必须认真填写,不得空项漏项,并贴好照片、加盖户籍所在地残联公章,否则医院将拒绝评定。

4、南京市残疾人评定工作指定医院为:脑科医院、市鼓楼医院、市第一人民医院;

5、残疾鉴定时间:

(1)脑科医院:负责全市精神、智力类残疾的评定工作,每周一、三下午2:30-5:00为评定时间,申请人必须事先带上《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》、《市脑科医院挂号证》到脑科医院医务处预约,如单位申请上门评残的,可带介绍信赴脑科医院医务处联系;

(2)第一人民医院:负责白下区、秦淮区、建邺区、玄武区、雨花区、溧水县、高淳县户籍申请人的肢体、视力、听力语言残疾的评定工作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肢体残疾的评定时间为每周一、二、三、四上午,在门诊1楼专家门诊;视力残疾的评定时间为每周三全天,在门诊5楼眼科专家门诊;听力语言残疾的评定时间为每周一、三、四、五上午,在门诊5楼五官科专家门诊;工作时间:上午8:00-11:30,下午2:30-5:00;

(3)鼓楼医院:负责鼓楼区、下关区、栖霞区、大厂区、浦口区、江浦县、六合县户籍申请人的肢体、听力语言残疾人的评定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隔周三下午2:30-5:00。

6、申请残疾评定,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,申请人对评定结果如有疑义,可向区、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,待批准后,由市评残委统一组织复查。

 

 

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

2002年9月9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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